9月1日起,新广告法将正式施行。新广告法上线后,极限用语的处罚由原来的退一赔三变更为罚款二十万元起!
如:***、世界级、*高级、*佳、*大、第一、唯壹、首个、首选、*好、*大、精确、顶级、*高、*低、*、*具、*便宜、*新、*先进、*大程度、*新技术、*先进科学、***产品、填补国内空白、绝对、独家、首家、*新、*先进、第一品牌、金牌、名牌、优秀、*先、顶级、独家、全网销量第一、全球首发、全国首家、全网首发、世界领先、顶级工艺、*新科学、*新技术、*先进加工工艺、*时尚、极品、顶级、顶尖、终极、*受欢迎、王牌、销量冠军、第一(NO.1\Top1)、极致、永久、王牌、掌门人、领袖品牌、独一无二、独家、绝无仅有、前无古人、史无前例、万能等均属于极限用语。
据悉,极限用语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列表页、商品的标题,副标题,主图以及详情页,商品包装等。对于极限用语的店铺,一经发现违规店铺将给予扣分并进行罚款,处于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,出现情节严重将直接进行封店处理。而一旦遇顾客投诉极限用语,并维权成功,赔付金额将由商家全部承担。所以,企业要重视起来,自查自纠,及时进行修正和更改,以免被罚。
新《广告法》9月1日起施行 广大网商需要注意的六大点
《中国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修订于2015年9月1日正式实施,小编总结几条跟网商密切相关的内容,详细的内容需学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2015年修订*新版。
第一,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、国歌、国徽,军旗、军歌、军徽;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做宣传。
第二、《广告法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,广告不得使用***、*高级、*佳等绝对化用语。“极品”两字,与上述用语含义相同,属于绝对化用语,故适用上述规定。
第三、产品介绍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,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。
第四、产品介绍中使用的数据,文摘,引用语必须真实,准确,并且表明出处。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,应当明确表示。
第五、产品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,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。该专利需在有效期内。
第六、利用互联网发布、发送广告,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。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,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,确保一键关闭。